2019年7月2日,生态环境部、商务部、发展改革委与海关总署联合印发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《公告》(2018年**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,防治环境污染,根据《中国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《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》及有关法律法规,对现行的《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》和《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》进行调整,将废钢铁、铜废碎料、铝废碎料等8个品种固体废物,从《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》调入《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》,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。近两年我国已出台一系列举措对废旧金属的进口进行严格管理。2017年12月29日,环境保护部正式批准GB 16487.7-2017《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-废有色金属》,代替GB 16487.7-2005,自2018年3月1日实施。新标准将废有色金属中其他夹杂物(包括木废料、废纸、废塑料(7565,75.00,1.00%)、废橡胶(12290,180.00,1.49%)、废玻璃(1404,23.00,1.67%)、颗粒不大于2mm的粉状物等废物)的混入量占比由2.0%降至1.0%,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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